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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工程(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1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金

 本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1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属于小区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包含绿化景观和山体景观两个单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约22885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苗木种植123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约3100平方米,园林小品,水景,岗亭,廊架,景墙,平台,树池,地面铺装,园区路灯、景观灯及市政管网配套工程。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工程,包含小区景观绿化、道路、市政管网配套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夷陵区东湖大道(东湖隧道东出口)于马兰路交汇处。
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亚5号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提供临时执业证书的需加盖延续注册章),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不得相互兼任。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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