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锡林郭勒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西乌旗供电分局绿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电业局2017年西乌旗供电分局绿化项目
2、项目编号:2017HN-XLGLDYJ-H-XWQLH
3、资金来源:自筹
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分包个数:1包
6、质 保 期:合同中约点
二、询价内容
序号 采购地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概算单价 (元) 概算总价 (元) 备注
1 办公楼 花苗 株 37500 1.3 48750 含种植
2 110KV变电站 花苗 株 4000 1.3 5200
3 白音华供电所 花苗 株 5000 1.3 6500
4 浩勒图供电所 花苗 株 6000 1.3 7800
5 吉林高勒供电所 花苗 株 3000 1.3 3900
6 金兴安变电站 花苗 株 5000 1.3 6500
7 农药 套 1 1350 1350
三、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本次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子包)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4、提供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5、供应商近年(2013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评审时评标小组将查询内蒙古电力物资〔2016〕22号《关于暂停不良行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通知》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及其它相关内容,才可承揽本次项目。
四、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资格后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五、报名及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