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叶专业化分级服务、烟叶成件打包服务、烟包装卸服务、烟包集并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1
项目编号:ZGZ0033-201701
1.招标条件
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叶专业化分级服务、烟叶成件打包服务、烟包装卸服务、烟包集并运输项目已由宜市烟计【2017】6号、宜市烟办【2017】25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秭归营销部2017年杨林烟叶专业化分级、打包、装卸及运输服务采购,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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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主要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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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叶专业化分级服务 |
秭归营销部所属磨坪、柏家坪、肖家坪、二甲、大坪、香龙、铺庄、月明、贺坪、西阳坪、罗家等11个收购组 |
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
2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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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叶成件打包服务 |
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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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包装卸服务 |
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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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年度秭归营销部烟包集并运输服务 |
491500元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烟叶专业合作社,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执业内容应包含相关营业范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第四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和采购单位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17时00分至2017年8月17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