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现对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苗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 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白山市风景园林管理处苗木采购项目
2.3内容:乔木2950株、灌木24000株、宿根花卉6万株、应季草花18万株。
2.4采购预算:人民币308.2万元。
2.5交货方式:全部货物均现场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协助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乔木、灌木类按买方要求供的货数量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运抵买方指定地点,花草类需按买方要求随采随到,不能因一次供应数量少而拒绝运输或另增加运费。)
2.6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绿化成活率达100%。
2.7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1 投标人具有苗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3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类似树种供货经验(附证明文件,如销售合同或用户评价意见);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
凡有意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1:00时,14:00至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