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西抚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抚北工业园区才都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PPP(一期)项目(项目编号:GXTC-CZ-1769001)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GXTC-CZ-1769001
二、项目名称:抚北工业园区才都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PPP(一期)项目。
三、项目授权主体:临川区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江西抚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项目概况:
抚北工业园区才都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PPP(一期)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10000 m³/d,其中一期5000m3/d,二期5000m3/d。规划总设计处理量10000m3/d;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其总变化系数取1.6;则其最大设计水量为667m3/h;平均设计水量为417m3/h。一期设计处理量5000m3/d;总变化系数取1.7;最大设计水量为354 m3/h,平均设计水量为208m3/h。总投资约6200万元,其中一期(本项目)为3361.37万元。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项目拟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江西抚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协议(即特许经营协议),临川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满以后移交。江西抚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具体运作方式拟定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特许经营时间为29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
项目建设周期为:项目核准批复后的12个月内建成并运营。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不接受临川区本级所控有的国有(控股)企业及融资平台公司报名,联合体各方上述第1条均须满足外,第2-4条需至少有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
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北京时间9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