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春季绿化及养护和秋季郁金香种植项目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7】421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公园管理处,现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国开行扶贫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市
(2)招标内容:在儿童公园、昆仑花园广场及盐湖广场种植垂柳、金叶榆、梨树、秋季郁金香种植等,养护管理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SCHQ(QH)-GC-2017011
发包内容:在儿童公园、昆仑花园广场及盐湖广场种植垂柳、金叶榆、梨树、秋季郁金香种植等,养护管理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017年9月5日-2018年9月4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上与该项目相应的管理经验,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承诺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1.3、近三年(2014年8月至今)内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近3年(2014年-2016年)具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1.5、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手续;
3.1.6、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投标单位未被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作为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