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排污许可自行检测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2017-08-11
招标编号:YDFW_2017001-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主管单位:
2. 招标人:
3. :
4. 招标编号:YDFW_2017001-2
5. 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排污许可自行检测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6. 项目概况:
6.1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市东北郊,京杭大运河和古运河交汇处。现有2台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和2台475MW燃气发电机组。燃煤机组配套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6.2 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竹西路158号。
7.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招标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 投标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省级及以上颁发的计量认证书,并在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
7.2 对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联合两家以上公司承揽;
7.3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4 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具有至少5家火力发电厂环保手工检测项目或脱硫、脱硝、电除尘测试及厂界噪声测试的经验和业绩(需与电厂直接签订相关合同),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文件。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提供资质证书或相关生产厂商技术支持文件、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7.6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2)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试验设备情况。
(3)投标方须为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定的综合类环境检测机构,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书。
7.7 财务状况:近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施工需要;
7.8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10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1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12 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工程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如有野蛮施工的不良记录原则上取消资格。
注:本次招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潜在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2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