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7-08-10 08:5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或投标人自行承诺函)6.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7-08-10 10:00到2017-08-1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