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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系统发布时间:2017-08-10 08:5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7-08-10 08:5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公益广告拍摄”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或投标人自行承诺函)6.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7-08-10 10:00到2017-08-14 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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