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消纳点租赁服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同时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矿坑使用证明。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刻说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