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56/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25MW背压机配3×230t/h高压超高温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
整套烟气脱硫装置按入口浓度不大于2656mg/Nm3(标准状态下,干基,6%含氧量), 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35mg/Nm3(标准状态下,干基,6%含氧量);在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20mg/Nm3,吸收塔入口温度在93±1℃时,吸收塔出口排放烟尘浓度要求≤5mg/Nm3,其他各项指标达到性能保证值,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连续运行。
1.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标的为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脱硫用石灰石粉年度采购,年预估用量1.2万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槽罐车辆合作协议等。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合作石灰石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槽罐车辆合作协议以及其与合作公司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3万吨以上石灰石的协议。
2.2.2投标人须具有年产或供应3万吨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近5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个及以上电厂供脱硫用石灰石1年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2.2.3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1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1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