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35KV祯埠变、石帆变技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8-12
招标编号:ZDLSGK-ZY-201707109号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青田县35KV祯埠变、石帆变技改工程(第二次)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运维队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
须具备承担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5)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6)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1、复印件无效,且在有效期内;2、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业绩要求:
截止开标之日前三周年内具有承包并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承包合同或发包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时间:2017年08月 12 日起至2017年08月1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