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2016年大屯乡片第二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第十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滦平县2016年大屯乡片第二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第十标段)已由滦平县人民政府以滦政复【2016】43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滦发改招标核【2016】107号),在滦平县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滦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承德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平县2016年大屯乡片第二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第十标段)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项目单位指定最终地点。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识建设4座及其它宣传栏建设,具体包括兴春和创新示范区精神堡垒2座,宋窝铺园区标识牌1座,绿康园雕塑标识1座,尚亚园区、兴春和园区入口标识2处,其它宣传栏(橱窗)19个(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项目标识建设4座及其它宣传栏建设,具体包括兴春和创新示范区精神堡垒2座,宋窝铺园区标识牌1座,绿康园雕塑标识1座,尚亚园区、兴春和园区入口标识2处,其它宣传栏(橱窗)19个(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内容设计及安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广告牌匾安装,同时具有广告一级资质的企业,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告安装使用的材料应为全新,达到招标要求。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素质以及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发布以及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lp.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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