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服务二次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个标段 监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80%
注:本为工程监理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