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工程基建物资仓储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南京本部和大丰海上风电场。
1.2招标范围:
配合物资部完成基建工程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基建物资清点、配合接卸、配合物资部开箱验收、入库手续办理、仓储管理、物资代保管手续办理、物资出库(发放)手续办理、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基建库房移交生产等物资仓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物资接卸、验收与入库;
(2)月末暂估与物资盘点;
(3)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4)物资代保管、物资领用与退库管理;
(5)仓库消防与安全;
(6)各投标单位需提供物资仓储管理软件,以满足现场仓储管理需要;
(7)包括但不仅限以上工作,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安排,满足需要。
1.3服务人员及期限:
服务人员为3人,一人在南京管理,期间赴基建现场轮流检查物资管理;2人在现场工作,根据需要可安排出差。
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服务:大丰海上一期300MW自2017年10月开始至大丰海上300MW风电正式投产,暂定24个月;大丰海上二期100MW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至大丰海上100MW风电正式投产,暂定12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软件开发或信息工程建设或物资仓储管理等适用于本项目的相关内容。
2.2.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电脑、物资仓储管理软件,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仓储管理知识与能力。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4日9:00起至2017年8月18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4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