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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2017年度摄像机及摄像仪采购(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0207382-CPMC-0004477一. 招标条件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2017-0207382-CPMC-000447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5.服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制造)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具体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2.1 投标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价的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3 2015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5 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官方网站截屏和查询网址)。 2.6 标段二防爆摄像仪,投标人须提供防爆电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dⅡC T6。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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