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7年集安市中小学校自有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部门集中采购2017-43”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编号:JLWL-[2017]-227;
2.1.2项目名称:2017年集安市中小学校自有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2.1.3招标内容:冬季取暖用煤采购;
2.1.4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全部内容;
2.2 交货地点:各取暖用煤项目学校指定房所在地储存场地;
2.3交货时间:2017年10月30日前,因项目学校场地原因另有要求的,由学校与供应商另行约定,但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2.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39.4275万元;
2.5付款方式:本项目全部取暖用煤到位后,经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首次付合同款35%;经学校烧用30天无异议后,二次付合同款60%;余款于取暖期结束日,即次年4月15日结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煤炭生产企业或合法经销商;
3、投标人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有煤炭质量检测权威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煤质检验报告书;
4、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6、具备供应商资格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2018年度吉林省省直预算单位采暖用煤政府采购的)
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