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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9287)已获批准。建设资

 1、招标条件

本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9287)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的委托,组织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项目,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用电负荷不平衡智能补偿装置 40 交货期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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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设备符合各项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以上设备除要求中提出配置外,其余均应为标准配置。
(3)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三包”等售后服务承诺,对交付招标人的货物提供优质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对非招标人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使用功能故障或瑕疵等无条件实施“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服务。
(4)交货时间:按照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间交货。
(5)交货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包,不允许拆分或分包。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营业范围须包含能承担本项目的范围;
(2)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须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相互关系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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