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17-WZ-0476
一、招标条件
本 吉林石化公司2017年四季度丙烯腈厂甲醇采购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甲醇,交货期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数量15500吨(暂估数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或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与数据单)
2.3技术要求: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5交货地点:
(1)铁路运输:到站:吉林北
收货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专用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运单备注:吉林石化丙烯腈厂
(2)公路运输:卸车地点为丙烯腈厂卸车栈台
2.6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1投标价:一票制到厂价格(含所有税费)即(投标价+铁路返空费)以及相应税款。
其中一票到厂价格为投标商含税报价;铁路含税返空费=测算的吨公里单价(根据实际返空测算给出)*公里数(投标人要出示铁路公里的相关依据证明)
注: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上吨公里单价0.046
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内吨公里单价0.055
2.6.2价格调整机制
参照隆众网东北区域周均价,依据周平均价变化幅度,启动结算价格调整机制,按波动幅度同比例修正结算价。
中标一票制到厂价格(含所有税费)为A元/吨
开标当日所在隆众网东北区域周均价为B元/吨。
发货当月前三周和前月最后一周周均价加权平均价格为C元/吨。
最终结算价格P=A+(C-B)
2.6.3供应商确定:按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7招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2.7.1 到货要求:中标后,从采购部门通知发货至货物到达, 必须保证6日内一次性到达850吨以上,之后按工厂要求均衡到货。
2.7.2 发货方式:按吉林石化要求进度发货,采用以铁路运输为主的运输方式(供应商要有货物70%以上铁路运输的能力)。铁路自备槽车返空要求:①槽车返空只能返空至投标人铁路到站。②返空到其它车站的火车槽车由供应商自己负责返空。③槽车使用以到吉林石化时间计算,30天内免费使用。
2.7.3 入厂计量:吉林石化入厂检测损耗在千分之三内按发量结算,如超出途耗标准,双方确认无误,以吉林石化公司公司计量结果为准结算。
2.7.4 单据交付:发货前供应商须提交质量检验报告;货物发出后1日内须及时提供发货计量单据。
2.7.5 结算方式:按最终结算价格,一票制结算(含所有税费)。
2.7.6 付款:当月发货,卸货后月份挂帐,下月付款。
2.7.7 质量控制:质量未达吉林石化质量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费用及给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7.8月度结算量:根据吉林石化公司月份到货的实际卸车情况,通知供应商当月可结算数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2016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甲醇定商集中采购结果中确定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7-08-15 08:00:00至 截止时间:2017-08-20 23:59:59(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