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0kV湖光线N34-N38杆塔更换(老旧)项目施工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1)拆除110kV湖光线N32-N38共7基单回路水泥杆,新组立7基单回路角钢塔,转角塔4基,直线塔3基,并更换新组立铁塔的导、地线金具串及相关附件。110kV湖光线N31-N37段原导线型号为LGJ-95型钢芯铝绞线,双地线为GJ-35型钢绞线;本期更换110kV湖光线N31-N37段导线为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型、更换地线为JLB40-80型铝包钢绞线,线路长度为1×2.027km。110kV湖光线N37-N40跨江段原导线型号为LGJ-240型钢芯铝绞线,双地线为GJ-35型钢绞线,长度为1.364km,本次改造不更换跨江段导、地线。(2)交叉跨越:跨棚屋4次,跨通信线1次,跨10kV2次,跨一般公路4次,跨越东江1次(跨江封航费一处)。交通运输:汽车运距为20km,人力运距为150m。
2.3计划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编制项目施工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参加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承包人提供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二次运输、现场保管,退运物资、工程余料、结余物资等运回甲方物流仓库;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资料报审,项目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将项目资料归档至甲方档案室。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有效的报名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和供货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报名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叁级及以上资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