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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九批次生产技改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2017年第九批次生产技改项目物资进行采购,现邀

 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2017年第九批次生产技改项目物资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条件
1.项目概况: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2017年第九批次生产技改项目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范围应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符,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具有一年及以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力资源;
(4)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出现过任何安全问题,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
(5)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6)没有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不良行为暂停投标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名单;
(7)供应商代表、签约代表必须为同一人且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
(8)如采购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则必须提供强制认证文件;
(9)如该产品属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资格预审范围,则投标人须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应具备的专业资格要求:
(1)必须为所投标段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制造证明文件;
(2)如设备需具有强制认证证书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则应提供;
(3)具有ISO9000或同等水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内应在国家电网(或内蒙电网、南方电网)做过类似业绩;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4日至2017年 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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