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城市﹝2017﹞6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2项目概况: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起谷水西站,东至文化街站,依次沿中州西路、武汉路、西苑路、延安路、中州中路、中州东路敷设,串联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沿途主要经过焦济洛城际铁路涧西站、河南科技大学、牡丹广场、周王城广场、市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市人民医院、青年宫广场、洛阳市长途客运东站等主要客流集散点。
线路全长为22.35km,设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为1.30km,均为地下两层站;与规划线网中的2号线、3号线、4号线各有一座换乘站。线路西端设红山车辆段,车辆段出入线线路长度约3.18km;东端设瀍东停车场,停车场出入线线路长度约2.03km。全线设主变电所2座(分别与规划3、4号线共享),控制中心1座(为线网中4条线共用)。项目投资估算约180.28亿元。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工作范围如下:
LYGD1-SFJC-01标段:线路起点~解放路站(含)(9站8区间)及车辆段(含出入段线)、牡丹广场主变电站现场安全监测、控制中心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及标段范围内整体道床的工后监测等。
LYGD1-SFJC-02标段:解放路站(不含)~线路终点(9站9区间)及停车场(含出入场线)、丽景门主变电站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及标段范围内整体道床的工后监测等。
2.4计划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试运营结束之日,且经发包人批准结束监测服务为止的时间为准。其中,各监测项目应在施工开始前取得初始值,提供周边环境初始状况报告,施工开始后按要求的频率进行监测,当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影响安全的因素消除,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可向招标人提交停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和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范围为:地下铁道监测或隧道监测或工程监测)。
3.3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量、地质、岩土或地下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铁路、矿业工程专业,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中标后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兼职。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16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未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查询期限的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18日18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