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以扎政字以﹝2017﹞96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塔其监狱东,终点止于都尔本新村西南0.2公里处与通村水泥路顺接,路线全长2.338公里,引道长度1.033公里,大桥1305米/2座,平面交叉2处。
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8.5米,路面宽度采用7.0米。
本项目批复投资估算为8468.6899万元,其中申请政府配套投入暂定255万元。项目资本金共计2541万元(占总投资3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投入自有资金。剩余资金共计5672.6899万元(项目估算-投资人拟投入资本金-政府配套投入金额)由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贷款融资,也可由社会资本方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完工。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养护本项目的权力,包括投资建设权、管理养护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管理养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设备、工具、车辆、其他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3 政府以特殊股份参股项目公司(参与重大决策,但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负责项目公司的融资及还贷),政府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或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暂定255万元。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完全出资,政府方不出资,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
2.2.4 政府付费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包括可用性付费和养护服务费。可用性付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以及中标人投标时的折现率按约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经扎赉特旗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后每年支付一次;15年付清(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护服务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以具体的绩效考核为参考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按年度支付。
2.2.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 14 日至2017年8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