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市公-安局科技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指挥室显示系统扩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 须提供上海本地注册营业机构及服务办公地址相关证明,满足项目的实施维护需求,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3、 须提供针对此项目经理(不低于二级建造师)及相关的社保缴纳证明。4、须具备由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防范类一级资质。5、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公司须在上海备案)。6、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函。。7、须提供1个以上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注:上述提及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携带原件备查。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14日 15:00 至 2017年08月16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