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泗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就泗阳县卫计委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泗阳县卫计委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ZB[2017]229-1号。
二、简要说明:
(一)本次招标内容为全县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保障(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为2-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为3-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
(二)服务期限:2017年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三)本次招标共设二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上述标段中的一个,具体如下:
一标段:泗阳县卫计委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涉及乡镇:来安街道、城厢街道、史集街道、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
二标段:泗阳县卫计委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涉及乡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农场、原种场。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地点: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辅楼三楼)。
本项目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场所位于泗阳县城区内,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和完全履约能力;
(2)具有国家保监委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资格预审时需提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三)国家保监委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
每天8:30—11:30,14:00—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