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6日09时30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7)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7)标段报名时及开标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法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注:以上(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留一套在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