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和龙市财政局的委托,为和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和拍卖服务中介机构服务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主要内容
2.1、采 购 人:和龙市财政局
2.2、招标编号:KR-FW-2017-024/01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车辆评估鉴定机构入围1家
服务范围:提供和龙市公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和龙市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在延边州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延边州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延边州有注册分支机构,且注册日期不得迟于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3、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的资质有:
(1)提供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3名及以上国家注册鉴定评估师,必须有1名高级鉴定评估师和2名中级鉴定评估师,并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每天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