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顶山高新区临港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区临港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项目
2.2采购编号:GXQ2017-017g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主要内容为高新区临港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预算金额为160万元(含编制补偿费,中标候选人的补偿费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4规划编制周期:
方案规划、设计阶段:报名至开标截止时间。
方案完善阶段:合同签订后40日内。
方案深化阶段:经采购人确认后20日内完成本次规划编制,报审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编制规范要求,规划成果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2016年以来的社保缴纳凭证。
3.5企业近三年(2014年6月1日以来)须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采购人保留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4.1报名时间:2017年08月11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08月17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