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城东水厂同义取水工程建设处的宿迁城东水厂同义取水工程监理已经宿豫发改【2017】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8月17日18时0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宿豫区境内。
1.2项目规模:
总取水规模为12万m3/d,预计总投资约900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监理费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监理费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城东水厂同义取水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其他条件:
4.4.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6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4.7.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月 日08:30至2017年 月 日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