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途汽车西站生活广场场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二次招租,现欢迎有能力的投标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途汽车西站生活广场场地租赁项目;
2、谈判编号:TLZB-F-2017-05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郑州市郑上路177号原郑上路副食品批发市场院内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含原有市场保留经营品类)。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综合商业生活广场使用,市场平面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租赁期:36个月(不含旧市场改造期);
3、招租范围:原市场整体出租,包含旧市场改造,旧市场改造过程中,原则上主体结构不允许拆除,如必须拆除需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评估后由中标人支付评估费和所拆部分余值且完成相关手续后自行拆除;
4、租金计算期:从改造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
5、旧市场改造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资格,证照齐全,且在首次招标活动中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无违法、违约行为,信用良好;
3、近一年连续依法缴纳税收(不足一年新设立企业自营业之日起);
4、承诺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决不少于6名职工的就业问题,除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统筹外,第一年月薪每人不少于3000元,此后每年按照招标人内部增资比例(6%-10%)同步进行增资。否则,应按此规定标准按月将工资和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交于甲方;
5、承诺接受租赁场地和房屋现状,中标后限于生活广场开发运营,不得将租赁场地和房屋用于违法违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等不良用途。
6、承诺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将租赁场地进行整体转包或整体转租;
7、承诺有能力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接洽,了解招标人租赁场地和房屋的性质、规划许可情况,保证场地建设改造方案能通过政府许可;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后果自负;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政府行为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招标人不负责赔偿投标人任何损失;如果中标后承租人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谈判保证金。
8、承租人须具有较强的生活广场运营开发能力,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河南省内承揽过类似生活广场开发运营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业绩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报名信息
请报名人于2017年 8 月 14 日至2017年 8 月 16 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16 日下午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