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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校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辽阳市教育局委托,对该单位的市直学校校医服务项目(编号:LYZFCG2017149)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

 受辽阳市教育局委托,对该单位的市直学校校医服务项目(编号:LYZFCG—2017149)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预算
1、项目名称:辽阳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校医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1 人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专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   
2 从事医学临床工作两年以上;
3 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4 所聘兼职校医与学校专职校医具有同等职责。
5 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 校医职责 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7 每年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对学生身体发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
8 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9 负责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
10 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学校领导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包括饮用水卫生)工作;
11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12 负责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13 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14 校医数量及学校 市一中3名,校医需能够值夜班;职院、一职专、三高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五中、十六中、二十五中、特教、机关园、实验园等单位各1名校医。
校医工作时间及劳动纪律按学校规定执行。 15人
3、预算金额:540000元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由磋商小组在报价时,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报价和评审阶段,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5.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供应商应为辽阳市市直属公立医院;
四、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下载截止时间8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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