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呼和浩特电信分公司农村支局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2017-08-14
本为2017-2018年呼和浩特电信分公司农村支局车辆租赁,招标编号:NMHZ2017-0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2万元(含17%的税),采购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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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台) |
服务年限 |
新车裸车价格不低于 (元/每辆) |
预算 (万元/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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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面包车 |
17 |
2年 |
40000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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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皮卡车 |
8 |
2年 |
80000 |
80 |
1.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1.3租赁时间:签订合同后2年。
1.4中标人数量:每标段选择1家中标单位。
1.5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一为面包车;标段二为皮卡车,详见1.1招标内容。
1.6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如下: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按标段顺序每个标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前面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后面标段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价格排名顺序顺延第一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价格得分排名顺序推荐。当后续标段投标人在前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后续标段按价格排名顺序推荐。按照价格排名每标段由低到高选择1家中标单位。价格相等时,以公司注册资金高者优先。
1.7中标原则: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若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如2次公开招标每标段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投标失败,招标人将根据第二次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数量进行其他方式采购(如为2家则进入比选程序,如为1家则定向谈判),也可以重新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租赁车辆。
(2)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每日9:00-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