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云门寺村土地复垦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云门寺村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云门寺村土地复垦项目;
2.2 工程地点:云门寺村。
2.3 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云门寺村土地复垦项目施工,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程内容:根据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投资:约38万元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招标文件格式可参照)。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前请先与招标公司联系人电话联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