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十三批(空调)招标公告
STJW2017-05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办计统函〔2014〕13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3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439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2号)、《关于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至朝阳站引出,沿既有铁路通道增建二线至叶柏寿站,线路全长80.7公里,其中新建双线约59.4公里,单绕约4.0公里,沿既有增建二线约17.3公里,桥隧比约23.4%。
2.2招标内容:空调,计划交货期为2017年9月开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KT-01包:空调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生产商所投物资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空调产品节能认证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CRAA认证;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M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提供相关证书及附件);
3.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同类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2)生产商须在辽宁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并列出维修网点名单,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委托其他公司或部门设立的应具备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营业执照;自行设立的应具备设立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6. 生产商需具有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7. 投标人所投物资必须具备2012年以来投标产品单笔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国内大中型铁路、地铁或机场等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并提供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8.代理商须满足:代理商须持有投标设备生产商对本次投标设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满足本次招标对生产商的全部资格要求;投标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提供生产厂家原厂制造承诺函并盖公章)。
9.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0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售卖标书仅限工作日),在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四号249房间)持(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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