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保安服务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保安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保安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服务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09月12日 10: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