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选择2017年度第四次拍卖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经德宏州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采购需求: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选择1家拍卖机构负责组织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7年度第四次进场拍卖活动事宜。(详细要求以谈判文件第三章为准)。
5.服务周期:完成德宏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7年8月至12月拍卖项目后结束。
6.拍卖佣金付款方式:在上述资产全部拍卖完成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谈判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注册在本公司的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服务及完成项目能力的拍卖机构;
3、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定项目负责人2016年至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若拟定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则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公司聘用合同等作为证明材料;若新成立的拍卖机构还未缴纳过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公司聘用合同等作为证明材料。)
4、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其它要求
在我州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服务)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货物(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服务)市场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8月14日至 2017 年8月 16日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