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场地景观绿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HBZSXCG2017-34;
二、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场地景观绿化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场地景观绿化,预算金额299016.17元;
2、工期:3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绿化景观设计施工;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08 月 14 日起至2017年 08月 16 日止,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