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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黑龙江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

 本黑龙江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虎林市
2.3.建设规模:入口景区道路、景观工程(1384.35m2烧结砖铺设、遮阳钢构架、景架及入口景墙),停车场工程(1524.5m2植草砖停车位、1385.1m2沥青砼道路)和绿化工程(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及铺种2636m2)(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2.4.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所列全部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标段
2.7.最高限价: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有效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至少具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如不能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的,须由投标人出具情况说明并由采购人盖章确认,同时提供采购人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在情况说明中须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谈判予以处理。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5项目经理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具备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要求建筑相关专业,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报名登记时须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投标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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