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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3号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
1.2项目概况: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保行政部门的批复,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进行监测,同时对烟尘(气)CEMS,环保数据直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等有关项目进行检测、比对,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协助电厂进行项目验收。
详见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及CEMS监测比对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30天。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电厂环保监测项目类似业绩。
(2)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场所、检测报告等符合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实验室通过CNAS或CMA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8月14日9:00起至2017年8月19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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