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029727-CQYT-000372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高温高压等温吸附仪一套,乙方提供项目安装所有材料,并负责安装调试。
2.使用功能:见公告
3.技术标准:见公告
4.质量要求:见公告
5.服务:乙方提供项目安装所有材料,并负责安装调试并进行采购设备的现场培训。
6.项目进展情况:见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设备生产厂商。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须有仪器设备制造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 2、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本装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设备生产厂商; 4、投标人近3年来应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 5、具备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7、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3、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过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并由招标人合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履行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无“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已签约技术服务合同中,存在一项超出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而未验收终结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项目第一负责人或项目第二负责人在招标人正履行服务合同中,已经作为项目负责人之一负责两项合同及其以上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