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一、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以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2台150t电子汽车衡用于招标人承建的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建设,本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距阜康市约70km(含乡道20公里左右),主要建筑物有:上水库主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水库库尾副坝(西岔沟副坝和西支沟副坝)工程、上水库库盆工程,上、下水库电站进/出水口、输水隧洞、地下发电厂房和地面开关站工程,上、下水库沟谷泥石流拦挡设施等建筑物;主要工程量:上水库土石方开挖总量854万m³,填筑总量571万m³,输水系统及地下发电厂房洞挖量约64万m³;混凝土量约50万m³。依据规划总图布局,在上下库拌合站附近各设置150吨静态电子汽车衡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dlztb.com)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汽车衡 | SCS-150 | 台 | 2 | 2017年8月25日前或投标人承诺最早交货期 | 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指定地点。 | 上、下水库各1台 |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六、文件的获取
收到询比价函并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 08月14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dlztb.com)下载询比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