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7.19水毁房建恢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290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7】142号 。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
2.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受2016年“7.19暴雨”影响,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至冀晋界段的部分房建、设备严重受损,进行恢复重建。
(一)房建恢复重建。南防口、井陉矿区、大里岩收费站的雨、污水机房、水泵房的墙面、顶棚进行粉刷,面积为1733平方米;井陉矿区、大里岩、冀晋界主线收费站修复室外围墙324米;南防口收费站更换吊顶矿棉板234平方米,修复室外铺装地面250平方米;井陉矿区收费站更换雨水排水管55米;大里岩收费站修复破损、下陷的水泥混凝土路面855平方米,重新砌筑路缘石107米,修复破损的散水70平方米;大里岩、冀晋界主线收费站增设或修复排水沟64米。
(二)设备设施修复完善。南防口、井陉矿区收费站更换雨水处理设备2套、电气设施2套;南防口、井陉矿区、大里岩收费站更换污水处理设备3套、电气设施3套。
2.4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9月,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京昆高速河北省石家庄至冀晋界公路7.19水毁房建恢复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冀检联[2015]5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6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8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方式一:线上报名(使用C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5 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 8 月 21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