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昌邑区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水毁修复路线、安防、码头)改建项目已由吉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昌邑区农村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2017年交通补贴和地方自筹,昌邑区农村公路管理中心负责交通补贴款,自筹部分由乡(镇)及所在地村委会负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吉林市昌邑区2017年农村公路(危桥、水毁修复路线、安防、码头)改建项目:路线全长8.9km,路面宽度4-7米;涵洞9道;桥梁11座,共259延长米。乡级公路安防工程一个,码头3处。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
2.3资金来源:交通补贴和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2017年10月2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五年独立完成过一座以上中桥和5公里四级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⑴交工验收合格,补贴资金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⑵交工验收合格,地方配套按合同约定支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