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南坪新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已由和发改审批[201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龙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和龙市南坪新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1.2建设规模:约2400万元;
1.3工程建设地点:和龙市南坪镇;
1.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1.5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7日,工期11.5个月,监理服务期35.5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最新)的投标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6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7对于投标人填报的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招标人将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除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外,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