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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电瓶夹抱叉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电瓶夹抱叉车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项目资金由招标人

 本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电瓶夹抱叉车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购置电瓶夹抱叉车项目
二、招标编号:TXZB-GSJY2017-02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数量
(台/套) 供货周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2T电瓶式叉车 1 项目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天水卷烟厂 国产(抱叉两用)
2 1.8T电瓶叉车 2 国产
2.招标范围:本项目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详细要求见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1 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已 “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函(原件);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是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 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原件,将原件装入正本);
4.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上述资质验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装订成册留档。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 年8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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