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建设项目拴马桩码头趸船采购招标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基金贷款,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趸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开通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的地区,投标人可提供网上自助打印的查询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