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保险服务项目-三次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
为节约费用,最大程度实现“费用更优、保障更全、服务更好”的目标,对2017~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8辆车(其中部分已购买,详见分项报价表)和企业财产一切险实行统一采购。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部分。
服务期限:三年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盖财产保险,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须在乌鲁木齐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公司,且具有履行定点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的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相关的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 发售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