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7HYZX0835的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项目位置:东丰县东丰镇;
2.3服务周期:2017年度;
2.4谈判内容:通过本次谈判,选择一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完成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 用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3谈判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