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厂石灰石采购变更公告
2017-08-15
招标编号:HNZB2017-08-0605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1项目概况:华能南通电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东侧的长江北岸,水陆通畅,附近有万吨码头可接卸,作业量最大1天可接卸万吨货船。有4台350MW火力发电机组,因烟气脱硫需要,年补充需采购约3万吨石灰石。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标的用于华能南通电厂烟气脱硫,年补充采购量约3万吨石灰石。本次招标石灰石供货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或合同数量履约完成,两者以先到为准。
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年补充用量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2万吨,第二标段为1万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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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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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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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10000 |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年补充用量,按标段量比例供货,但不保证合同量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船舶合作协议等。投标人是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石灰石经营销售,同时必须提供所合作石灰石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船舶合作协议以及与其合作公司签订的至少保证年供6万吨以上石灰石的协议。
2.2.2投标人须应具有年产或供应6万吨以上石灰石的能力,近3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3个及以上电厂脱硫用石灰石1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及石灰石供货后的运行证明,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2.2.3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1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16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