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前区发改项[2017]1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前区发改比[2017]80号。
2.2 建设地点:前锋区龙滩镇、大佛寺街道办事处
2.3 项目规模:前锋区2017年龙滩河-四合水库-芦溪河连通工程包括龙滩水库至四合水库连通渠、四合水库整治、四合水库至芦溪河连通渠
2.4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000万元,区级资金3000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水利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至100)。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08月22日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