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鹤峰县高速公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宜来高速公路鹤峰东段征收房屋评估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名截止时,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鉴于此,现进行二次挂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来高速公路鹤峰东段征收房屋评估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7—129号
三、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四、采购内容:
(一)拟确定1家房屋评估机构,服务期为宜来高速公路鹤峰东段建设周期内。项目预算:39.1万元。招标范围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现场勘察、价格评估,主要包括建构筑物、房屋装饰装潢、附着物(其他独立构筑物),出具评估报告(含建筑物测绘图、照片)、配合拆迁及矛盾协调等工作,评估咨询成果须通过国家审计要求。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具有拆迁评估的良好业绩,充分了解鹤峰县的相关房产拆迁政策及房产价格水平,且在2012年1月以来有从事过房屋拆迁评估累计 500户以上业绩(须提供评估合同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2012年1月以来有从事过房屋拆迁评估累计200户以上业绩(须提供评估合同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州外企业在恩施州内有常驻办事机构并有常驻工作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花名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州外企业提供恩施州常驻办事机构办公用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二年);
(五)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六)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